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单位结算账户销户公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公司将对符合以上要求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展清理工作。
在我公司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如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公司,电话0516-87565071,0516-87565069。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9日